本報訊(記者 胡蒿) 11月22日,集團總公司召開安全生產緊急會議,集團工會主席、紀委書記周勝在會上傳達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通知》精神,要求各單位要深刻吸取近期部分地區接連發生的重特大火災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針對冬季火災易發、高發特點,進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
會議要求各單位,一要高度重視冬季防火工作。各單位負責人要針對本部門、本單位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組織制定各項防范措施,堅決防止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二要認真組織開展火災隱患大排查大整改。各單位要針對當前消防工作實際情況,認真組織檢查消防安全責任是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設備設施和火災防范措施是否到位。要對建筑工地普遍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檢查,督促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落實用火、用電、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保障施工現場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切實消除火災隱患?!∪獜V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圍繞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四個能力”,有重點地開展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各單位宣傳部門要利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和各種傳播媒介、宣傳手段,積極主動做好消防宣傳工作,開展提示性宣傳,廣泛宣傳火災防范措施,普及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等防火常識和逃生自救知識。各單位要加強對員工尤其是流動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四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各單位主要領導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要親自安排部署消防工作,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要加大火災事故責任追究力度,實行責任倒查和逐級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除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責任外,還要追究地方負責人和上級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單位實際控制人和上級單位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會議同時要求總公司各單位要做好辦公樓的防火防盜工作,切實做到人走關燈關門、煙頭不亂扔、貴重物品、私人錢物不存放在辦公室、積極配合物業保安做好進門登記工作等,確保辦公樓內的安全穩定。